本报讯 (金福卫)近日,东光县检察院驻南霞口镇仓一村扶贫工作队重点帮扶对象孙某某接过2万余元司法救助金后,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事情还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今年7月5日,在京福线东光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小型面包车与孙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面包车主负主要责任。当日孙某某入县中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肋骨、颈椎骨折。两月余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6205.16元。对方仅垫付4000元后,至今未再支付医疗费。
孙某某是东光县检察院驻村扶贫仓一村的五保户,生活比较困难,是检察院重点帮扶对象之一。事故发生后,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东光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祃慧源第一时间得知情况。当晚,祃慧源带领扶贫队员齐赴医院看望孙某某,了解伤情,协调中医院做好救治工作。
孙某某住院后,无亲人护理,工作队将这一情况报告院党组,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金瓯非常重视,批示工作队先行给付护理费,并指示工作队和第二、第三检察部办案人员予以持续关注。第二检察部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后,又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多次赴医院调取相关病历,代其支付立案费(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由于赔偿款无法到位,医疗费悬而未决,东光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承办检察官着手调查核实情况,帮助被救助人快速完成各项申请证明材料。在申请救助金的过程中,院领导主动协调,2万余元的救助金在一个月内,从办理到发放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