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利利
近年来,沧县检察院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大环境,主动适应发展新形势,坚守初心,忠诚履职,促进整体工作实现创优创新发展,先后被评为河北省文明单位、全省先进检察院、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等,被荣记集体二等功,并蝉联“全国文明接待室”,130余人次先后被记功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在新近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沧县检察院被授予“河北省模范检察院”称号。
坚持重点打击和权益保障并重,致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沧县检察院突出打击团伙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和黄赌毒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05件994人,提起公诉1310件1832人,追捕25人,追诉32人。办理了韩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00余万元案等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彻查了孙某某大量销售有毒猪肉案。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权益保障,充分利用不捕、不诉、监督立案、撤案、纠正违法、刑事和解等方式促进司法公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沧县检察院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问题的排查监督,加强涉黑恶线索梳理,拓宽渠道,深挖细查,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共办理涉恶团伙犯罪案件6件48人。在保持捕诉率的基础上,下大功夫在核心数据上做文章。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
积极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刑事司法救助等案件办理新机制,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件、刑事司法救助案1件。开展了“圆梦小小心愿”“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系列帮扶救助、普法维权和检校共建活动,9名班子成员分别在辖区中小学校挂职法治副校长。
办案中落实风险评估,促进信访矛盾化解,共办理来信来访352件,严格举报线索管理,加强转办、督办、答复工作,做到了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今年以来,不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系列新举措,已连续五届蝉联“全国文明接待室”。
坚持常规检察监督和构建监督新格局并重,致力服务民生大局发展
沧县检察院在保持常规检察监督力度、效果的同时,关注民生发展新需求,从深度、广度上延伸监督职能,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
先后开展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涉农资金专项监督等专项活动。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含有瘦肉精案和环境污染案。与环保、食药监等部门签订相互协作规定,形成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有关保护环境惩治污染的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专项整治工作做法被省、市检察院推广;针对建筑领域农民工讨薪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并发出检察建议,得到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针对危房改造领域贪污案件进行重点剖析,发出检察建议并开展警示教育,受到好评。
密切关注民心工程,整合优化检察资源,精耕细作公益诉讼工作。“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传统食品加工产业公益保护”等主题宣讲活动和医疗废物加工、农村非法占地等专项监督均取得实效。35份诉前检察建议均得到有效落实,办理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坚持制度刚性约束和理念道德涵养并重,致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沧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金铎和党组一班人带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各科室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和岗位目标责任状,把遵守“六个纪律”作为底线。
工作中坚持警示教育、效能督导和动态检查相结合,内外监督并行,实现日常监督常态化,在全院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一问责八清理”等专项检查和检务督查活动36次,敲警钟活动16次,廉政和诫勉谈话19人次。相继开展了“代表委员议检察”“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等多个主题开放日活动。依托新媒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公开案件信息,传递法治正能量。今年以来,共公开案件信息836条,生效法律文书270份,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251条,原创480条。
聚焦改革创新,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激发潜能活力。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确保人尽其才;推进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案件监督管理、质量评查、履职评价等方式,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切实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完善人才梯队式培养机制,实施精英人才培养计划,积极为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的干警搭建不同的平台,岗位实战、理论研讨等活动更加多样化。年轻检察官王金勇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理论人才库,其多篇论文获中国法学会青年论坛征文等活动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