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东海
生活中,有些车主认为,车买了就是我的,车标想怎么改都成。于是,很多有想法的车主尝试改变了自己的车标,以此彰显个性。但事实是这样的吗?宁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近日查处了这样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当事司机吃了罚单。
12月10日9时25分许,张某驾驶一辆冀E牌照轿车,从宁晋县某小区驶出,行驶至宁辛路与G308十字路口附近时,遇到宁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检查。民警发现,张某所驾驶的车辆车标为丰田牌小型客车,但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该车应为长城哈弗牌小型客车。经询问,张某所驾驶车辆为朋友的车,而且他明知道朋友更改了车标仍然驾驶该车上路行驶。
对于张某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罚款500元。
民警提醒:
车标是车辆的主要辨别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上牌后的车辆车身、车架以及发动机都不能进行改装,除非是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是存在质量问题,否则都属于非法改装。同时,根据规定,车辆如果私自更换车标,属私改机动车外形,在年检中是通不过的。车主擅自更换车辆标志后,使得车辆与登记注册的品牌不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会给事故处理带来诸多不便。奉劝各位驾驶人应自觉守法驾驶,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