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有先天性视力残疾的残疾人与人发生矛盾将人砍伤,拒不认罪,定州市法援中心指派律师对其提供法律援助——
□ 刘英
刘某是定州市人,自小患有先天性视力残疾,残疾等级四级。2018年11月,在天津某饭店做服务员的刘某与张某发生矛盾,厮打中刘某受伤。张某在与饭店经理沟通时,情绪激动的刘某从厨房拿菜刀将张某腿砍伤。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立案侦查,但刘某拒不认罪,一审阶段刘某父亲找到定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定州市法援中心指派河北世纪三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玉东承办此案,王玉东接受指派后,立即奔赴天津市某法院,向承办法官了解案情。经了解,被害方希望双方和解,化解矛盾,但刘某拒不认罪,拒不赔偿。王玉东及时会见了被告人刘某,了解到刘某视力存在严重残疾。王玉东耐心地给刘某讲解法律规定,并告知刘某不认罪认罚的后果,以及认罪认罚可以有减轻处罚的希望。王玉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刘某终于放下了心中的顾虑和侥幸,认可了律师讲解的内容,明白其冲动行为给被害方带来的伤害,表示愿意和解。
但此时,张某的态度却强硬起来,要求法院判处刘某实刑,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其进行赔偿。王玉东多次与张某进行沟通,再三向其说明刘某的视力情况,并出具了村委会关于刘某家庭情况、残疾等方面的证明。最后张某表示可以降低赔偿数额,愿意和解。
今年11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张某出具了谅解书。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刘某当庭自愿认罪,又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