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贤)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近日,衡水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公布了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其中,予以废止16件、宣布失效5件、予以修改32件,同时对8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通知》明确,凡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在新文件出台之前仍继续有效。修改内容较大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制定修订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抓紧完成修订工作。
《通知》提出,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保留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同时强调,对将已经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