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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一二三四”工作模式 全面提升政法委员履职水平

    滦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侍瑞军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近百年来,首个针对政法工作的党内法规,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纵观整个《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贯穿始终。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是《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是“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对于地方机构改革后统筹基层政法综治维稳资源、形成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合力具有重要意义。滦州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开展“一二三四”工作模式,明确基层政法委员职责任务,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一二三四”工作模式中,“一”即抓好一个学习。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即处理好两个关系。政法委员要正确处理与镇(街)党(工)委、市委政法委的关系,统筹抓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本职工作、镇街党委安排的工作与市委政法委安排的工作,要统筹兼顾、不要顾此失彼,要两手抓两手硬、不能一手硬一手软。

    “三”即发挥三方面的作用。政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单打独斗是干不好工作的。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发挥基层政法单位的主力军作用、镇(街)综治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村(居)群众自治组织的群防群治作用,努力形成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工作格局。

    “四”即推动四项重点工作。要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宣传造势,深挖案件线索,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实效;要加强镇(街)综治中心建设,组织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工作、防范重大风险、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推动和加强所在镇(街道)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有关工作;要推动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基层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总结培树政法工作先进典型,树立基层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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