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忠勇
近日,井陉县公安局微水刑警中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盗窃银行卡内存款案件,将犯罪嫌疑人董某抓获归案,并执行逮捕。
10月22日,微水刑警中队民警接到晓花(化名)报警称:自己银行卡内的2915元不翼而飞。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经过侦查,确定董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12日,办案民警经过布控,成功将董某抓获。
办案民警经讯问得知,犯罪嫌疑人董某曾于2015年9月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在井陉县城一家饭店打工。今年8月份的一天,董某以开玩笑的方式,将同在该饭店打工的晓花的手机抢到手,拿回宿舍后用自己的手机登录晓花的支付宝,系统发来验证码后,输入验证码登录账号,修改成自己的手机号。为了防止被晓花发现,董某还将晓花手机上的验证码短信删除。由于晓花的支付宝绑定银行卡,董某从银行卡中提出50元到支付宝,给自己充了手机话费。但晓花对此一直未发现。随后,董某辞职离开饭店。到了10月20日,董某知道这天是该饭店发工资的日子,又登陆晓花的支付宝账号,将其银行卡内的2915元分几次提至自己的支付宝后用于消费和偿还债务。
10月22日,晓花才发现银行卡里的钱都没了,这才向警方报了案。
警方提示:
在网络时代,人们大都将银行卡与支付宝或微信捆绑,大大方便了交易和生活,但这也会成为犯罪分子盗窃作案的目标。因此,特别提醒大家,无论何时何地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尤其不要将手机密码、支付宝或微信的密码和验证码等重要信息泄露给他人。一旦发现支付宝或微信及银行卡内的钱被盗,要立即报案,并积极配合警方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