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文利
11月19日,滦南县公安局宋道口派出所依法处置一起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案。违法嫌疑人赵某被行政拘留16天,罚款600元。
11月19日13时许,宋道口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李某报警称,其无故遭人殴打。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出警找到李某了解案情。据李某反映,其因村内煤改气事宜与村民李某某发生争执,被李某某家中突然冲出的一陌生男子打倒在地,后听人说该男子系李某某的继子赵某。随后,办案民警赶到李某某家,找到酒后还在屋中睡觉的赵某询问情况。不料赵某一见民警张口就骂,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耐心劝解,却招致赵某更加激烈的辱骂。无奈之下,办案民警只得将其强制传唤到派出所。
将赵某约束致酒醒后,赵某如实供述了因喝多了酒无故殴打他人,后又辱骂民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