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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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中院再审识破一起虚假诉讼案
两名造假者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被拘留罚款

    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王群永 潘守成)为达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两名男子恶意串通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被再审法院张家口中院法官识破。两名男子因妨害司法程序、干扰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工作,日前被张家口中院依法拘留并处罚款。

    2017年8月间,福建省南安市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原负责人陈某某,被南安三建解聘。为阻止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注销和变更,陈某某与张某某恶意串通,陈某某以南安三建张家口分公司名义与张某某签订100万元“借款协议”,后由张某某为原告,以南安三建张家口分公司未按期还款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及案件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达到个人不法目的。

    案件经基层法院审理后进入张家口中院再审。中院主办法官认真审查该案后发现疑点,主动依职权调取了双方借款、支款及还款的全部银行原始凭证,经抽丝剥茧严审细查,终于还原了事实真相:2017年8月22日,陈某某串通张某某虚构了借款事实,为了符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张某某以转账形式将100万元转至陈某某的账户,以获得银行转账凭证用于诉讼,实际上该笔“借款”已于当天转回至张某某妻子张某的名下。在南安三建申请再审期间,陈某某和张某某为掩盖此前的虚假借款行为,再次虚构了还款过程。

    11月28日,张家口中院法官依法判决认定陈某某和张某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妨害了司法程序,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应当依法予以处罚。鉴于二人的行为对南安三建公司及其原分公司尚未造成实际损失,且在二审过程中陈某某能够主动承认借款系其个人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悔过、认错表现,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陈某某拘留七日,罚款5万元;对张某某拘留五日,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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