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有效保障了基层政法工作的权威性、连续性、实效性。同时,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每名政法委员配备2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进一步理顺了有人协调、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的工作关系。
发挥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能作用,组织建设是基础,制度建设是关键。一是整合基层队伍。推行“一轴八员”工作模式,以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为轴,统筹协调辖区警力、“两委”干部、协调员、巡防员、网格员、街巷长、楼栋长、新乡贤八方力量,夯实基层政法工作基础。二是创新工作格局。由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牵头,以村(社区)为单元,整合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专业力量和民调、治保、法律服务、新乡贤、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充分运用“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三个平台,着力加强“九个一”建设,形成了“党委牵动、专人驱动、专兼联动”的工作局面。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实行政法委员对本级政法单位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区里对基层政法单位的考核依据。同时,落实定期会商通报工作机制,由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牵头,每半月组织城管、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15个部门,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梳理研判问题,对重点事项明确责任单位、限时督导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