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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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检察工作大局 打造案件管理新模式

    □ 刘辉

    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以司法办案活动为中心,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倾力服务检察工作大局,全面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标准化、智能化、可视化、一体化水平,为促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实、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动态监管全覆盖,流程监控凸显司法行为规范。随着捕诉一体化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检察官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不断凸显,第三检察部积极适应内设机构改革需求,及时修改、升级、完善流程监控工作,确保实现对办案全流程的监控。一是把好案件进口出口关,避免瑕疵案件流入与流出。严格案件受理审查制度,既审查形式上的卷宗装订、法律文书制作及办案期限,又从实体上进行初步审查,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受理过程中与业务部门交换意见从而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二是注重流程监控的实效性,建立监控日志反馈机制。为避免监控的盲目性和流于形式,也为了增强监控人员的责任心,根据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建立以系统使用人员为点、各检察业务为线、案件信息填录整体工作为面的“点线面”督促监控工作体系。三是加强案件重点环节和办理节点监控,以电子滚动通报促进规范司法。针对案卡填录薄弱环节、文书对比不一等情形,突出流程监控重点。

    真评实查无遗漏,评查结果促进司法行为规范。积极探索更加科学严谨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体系,加大质量评查力度和结果运用,多措并举,管控好案件质量。一是常规评查制度化。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领导机构和四个评查小组,每年的1、4、7、10月作为案件质量评查月,完成当季案件的评查工作。二是专项评查合作化。年初制定评查方案时就专项评查工作的开展征求各业务部门的意见,同时将开展常规评查和重点评查过程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反馈给业务部门对其开展专项评查提供参考建议。通过系统整改,发现问题根源、症结,全面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三是重点评查案件化。对于捕后不起诉、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免于刑事处罚的重点案件实行案件化办理的评查方式。四是评查结果公开化。每次案件质量评查结果都会以电子滚动通报的形式逐案列明承办人、案件等次、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向全院干警公开。

    打造阳光检务,以检务公开倒逼司法行为规范。一是实行信息公开责任制。为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明确责任人每天早上固定进行程序导出操作。收到法院送达的判决、裁定书后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与承办人核实该判决、裁定是否生效。判决、裁定一经生效,立即将法律文书应当在十日之内进行公开的情况在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温馨提示。为防止遗漏应公开的法律文书,每周与法院就判决书生效情况进行核对,及时提醒承办人。二是实时关注重要案件信息。及时与刑事检察业务部门承办人沟通联系,了解案件作出的具体决定,协助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三是主动接受外界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等走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介绍检察业务职能及工作开展情况。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和案件质量评查,就司法办案主动接受监督。

    深挖数据资源,以数据分析核查司法行为规范。一是业务数据分析常态化。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每一季度的十日之前完成上一季度的综合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并提交院党组研究讨论,每年最少完成四次专项业务数据分析研判。通过数据分析研判形成季度、半年度、年度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反映一段时期检察业务的规律、趋势和特点,并提出初步对策和提议。二是以业务数据揭示办案规律。通过对业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项分析,帮助业务部门分析影响、制约业务发展的主客观因素,找准每一个数据背后所反应的问题。在对业务数据分析过程中就发现的不捕不诉、免于刑事处罚、判无罪等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是否存在不规范司法的行为,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为下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和改进工作方法提供可靠依据。

    (作者单位: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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