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清晨,保定市清苑区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中冉村附近执勤时,对一辆面包车进行检查。民警在查看该车驾驶人证件时,发现驾驶人秦某口中有酒味。经检测,秦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秦某承认,其早晨和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喝了点酒。
日前,秦某已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清苑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晨间饮酒,酒精更容易被身体吸收而加重醉意,从而引起头昏、目眩,造成神志恍惚,请广大驾驶人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郭培 霍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