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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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霞: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西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5民初4241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苏慧娟: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揽旭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5民初4256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玲: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揽旭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5民初4261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阿蒙: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揽旭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5民初4254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强: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揽旭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5民初4258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范海健与被告王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冀0822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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