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8月28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被告人身有残疾且居住在外省偏远乡村
平山法院跨省巡回 审理故意伤害案

    本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董媛媛)8月26日,平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审判人员在主管副院长马正堂的带领下,驱车700多公里,历时7个多小时,来到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桥头乡桥头村一被告人家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被告人徐某2013年12月在平山县因帮同乡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将人打伤,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来徐某被查出身患脉管炎等多种疾病,不得不截肢。案子一拖数年。

    今年,平山县法院受理该案,考虑到如果在法院开庭,被告人徐某行动不便,且路途遥远,可能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本着既要严格司法,又要人性化司法的原则,平山法院积极与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协商,最终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该案。

    在被告人狭小的卧室内,床就是被告席,饭桌加板凳就是一个简易的法庭现场。庭审中,公诉人详细宣读了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提出了量刑意见。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积极认罪并深刻悔罪,表示今后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鉴于受害人此前已经获得加害方经济赔偿,法庭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当庭宣判免于被告人刑事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徐某进行了教育和鼓励,使徐某重新拾起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在场旁听的村民们表示,法院这次巡回审判,让他们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s://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