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乔
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男子在讨要工资的过程中,不仅钱没要到,还与原单位的员工发生冲突,最后竟然抄起桌上的空酒瓶将人砸伤,这下有理变“没理”了。
杨某初中毕业后便来到石家庄打工。2018年3月7日,杨某来到某饭店工作,干了不到两个月就辞职了。辞职时,饭店有近一个月工资没有给他。2018年5月12日,杨某因工资问题再次来到饭店与负责人张某协商。饭店员工郑某觉得杨某说话难听,与杨某争执起来。随后,气不顺的杨某又与赶来劝架的饭店员工王某发生口角,两人推搡起来,众人将两人拉开。本以为闹剧就此结束的王某继续回到岗位工作,没承想,杨某趁其不备拿起空啤酒瓶向其后脑勺砸去,双方再次扭打起来。郑某见状赶紧报警。经鉴定,王某头部损伤属轻伤二级。事后,杨某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王某对杨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杨某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王某对杨某表示谅解。以上情节,法院对杨某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