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晚,海兴县公安交警大队海丰中队民警在364省道海丰联合治超站路段执勤,依法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0时20分,民警发现一辆黑龙江牌照、拉载乙醇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赵某为该车押运员,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经了解,赵某与该车驾驶员系父子关系,其父亲开车至沿海公路海兴路段时,由于身体劳累,到车后排座上休息,赵某便私自驾车行驶,被执勤交警查获。
民警依法作出对其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由大队安监中队向其所在运输企业所属交警大队发送了《危化品运输车辆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函告书》。 (贾宏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