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田海华)为填补小区调解工作的空白,织密调解网络,大名县司法局主动结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谋划以住宅小区为组织单元成立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通城镇矛盾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
根据相关规定,大名县司法局、县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大名县《关于加强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小区调委会由居民会议或业主委员会推选产生,成员共3—9名,设主任1人,调解员若干名,由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了解小区社情民意的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排查所在小区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好物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疏导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教育工作。
为建立小区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县司法局和县住建局建立了小区调解微信群,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引导群众“有纠纷找调解”,依法依规妥善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小区内。同时,为各小区调委会统一印制了《大名县XXX调委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账》和《人民调解卷宗》,对本小区发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登记,对有影响的纠纷制作调解卷宗,每月底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确保小区调委会成立后,发挥好小区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