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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惹祸端 敬酒变打斗
法官提醒:打架没有赢家

    □ 本报记者 张乔

    两人因为敬酒发生纠纷,结果二人的酒友齐上阵,上演了一出“全武行”,结果却是没有赢家。

    2018年11月17日19时,齐某某、廖某与王某、米某两拨儿人在南位村某饭店吃饭。吃饭过程中,因为王某与廖某认识,两人找了一张桌子单独喝酒,在敬酒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

    王某的朋友米某见同伴发生争执,不问青红皂白直接上前推搡廖某并掐住廖某的脖子。廖某的朋友齐某、齐某某、朱某等人见状马上将米某拽到饭店门口对其进行劝说。由于双方都喝了酒,情绪比较激动,口角之争升级为双方的肢体冲突。看到对方人多势众,米某连忙跑开。被打的米某觉得自己被劝架的齐某某等人打了一顿既气不过又掉面子,决定要教训一下齐某某等人。过了十几分钟,米某拿着一把菜刀返回饭店砍向齐某某等人。齐某某急忙右手拽住朋友,左手挡住了米某砍来的菜刀。可是情绪已经失控的米某依旧对齐某某等人穷追不舍,欲动刀行凶。为了自保也为了控制住米某过激的行为,廖某的朋友朱某从背后抱住米某并将其摁倒在地。米某趴在地上把菜刀压在胸前。在抢夺菜刀中,朱某的手指被砍破。为教训一下米某,齐某、朱某、齐某某用酒瓶砸向米某后脑及面部,并将米某制服,将菜刀抢过来扔掉。案发后,被告人齐某、朱某、齐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对米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米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绝不冲动行事。

    经鉴定,齐某某等人的行为造成了米某双侧鼻骨及鼻中隔骨折,被害人米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案发后,参与劝架的齐某某等三人赔偿米某人民币18万元,米某也对此表示谅解。

    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朱某、齐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齐某伙同朱某、齐某某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齐某、朱某、齐某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齐某、朱某、齐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米某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酌情对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齐某某、朱某、齐某分别犯故意伤害罪,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酒一喝多,就容易冲动。打架成本太高,没有赢家: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奉劝大家,喝酒要适可而止,保持理性,绝不可打架斗殴,否则会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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