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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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酒驾 男子第三次再被查

    本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李忠勇)已经两次酒驾被处罚,仍然不长记性,还酒后驾驶机动车。8月17日,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将驾驶人宋某查获。

    8月17日凌晨2时35分,井陉交警五中队民警在392省道陉山大道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从长岗方向开来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便示意其停车,但该车未停,企图闯关逃跑,后被民警拦停。

    经民警询问,驾驶人宋某并不承认自己酒驾。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面对事实,宋某这才承认,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睡了一觉后开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查了。

    民警在核实宋某的身份信息时发现,其此前有两次酒驾违法记录。还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的他,又因酒驾第三次被查。

    因宋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酒后驾驶第二类机动车,民警当场扣留机动车,并给其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责令其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宋某将面临行政拘留及20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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