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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监管痕迹库,实现案件监管全程留痕
根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石家庄两级法院建立了全流程责任清单和标准化工作流程:“四类案件”主要由监管系统自动发现标记,系统无法识别的,由立案法官、办案法官、院长、庭长和纪检、信访、宣传舆论等部门工作人员人工标记申报。对已标记的“四类案件”,院庭长须提出监督意见,超出权限范围的提请上级监管,认为无须监管的可撤销标记。对于院庭长的监督意见,案件承办人须反馈处理情况,否则无法结案。
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可依法要求报告案件进展情况、重新合议、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承办人反馈处理情况,还应当一并提交合议、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委会讨论笔录等佐证材料,或据以作出裁判结论的法律依据、裁判规则、典型案例等。
法院建立的监督痕迹库,全程记录监管流程并留痕:将识别标记、提出意见、反馈结果、流程审批、处理意见佐证材料等每一步操作的主体、内容、时间记录下来,并予公示,实现监管流程规范、留痕、透明。院庭长、法官们表示,过去协调重大敏感案件,都是通过开会协商、文件批转等方式进行,监管的过程不透明、不留痕,现在监管过程线上进行,工作效率提升,监管全程留痕,自己提出了什么意见、做了什么工作,都有一条条的“流水账”,还在全院进行公示,一目了然,心里踏实多了。
消除监管盲区,实现类案监管全覆盖
自今年1月1日信息化案件监管平台上线,半年多的时间,该平台先后303次对3903件关联案件和系列案件进行了自动识别和标记,其中大部分属不同审判团队和不同法院承办。平台识别这类案件后,自动向承办法官、主管领导发送系统消息和手机短信,提醒关联案件情况,要求进行会商并重点监管。
石家庄两级法院院庭长们发现,类案监督作为“四类案件”平台的一项附加功能,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系统设计改动,但在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以往对不同团队、不同法院承办的系列案件和关联案件处理,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个别虚假诉讼案件甚至会成为“漏网之鱼”。有了这个平台后,通过跨团队和跨法院监管,实现了全市范围关联案件和系列案件监管全覆盖,逐步建立了类案和关联案件协调会商机制,统一了裁判尺度,强化了对关联案件、疑似虚假诉讼案件的重点监督。
通过强化对“四类案件”的监管,今年以来,石家庄两级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上半年,全市法院一审案件发回重审率从去年同期的17.57%降至5.4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显著上升,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全部清零,9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大幅减少。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专业法官会议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件的次数显著增加,上半年召开专业法官会议594次,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