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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动漫城之名开赌场 三男子自作聪明落法网

    □ 李忠勇 甄晓霞

    近日,井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沙某、蔡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将3名被告人退赔的4.9万元违法所得和开设赌场设备依法予以没收。

    2017年12月底,郭某先后向沙某借款7万余元,并雇佣沙某、蔡某等人在井陉县一小区租赁商铺开办动漫城。郭某负责找场地装修,并跑办证件,以蔡某的名义注册登记。该动漫城设置捕鱼机、压分机和游戏机等赌博设备,2018年1月21日开始营业。郭某、蔡某轮流值班经营,沙某负责记账、开车、做饭等,郭某还雇佣他人负责看店、收银等活计。2018年2月18日,该动漫城被公安机关查处,当场查获现金6800元及用于赌博的两组黄色外壳8台位捕鱼机、一组6台位捕鱼机、8台立式压分机(电子赌博机机型)。至此,动漫城从开始营业到被查获,共违法所得4.9万元。

    2018年4月16日,沙某、蔡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郭某、沙某、蔡某共同退缴违法所得4.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沙某、蔡某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沙某、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郭某、沙某、蔡某均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并共同退赔违法所得,沙某、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自首,并积极交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 《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对郭某、沙某、蔡某分别作出了上述判决。

    说法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可以看出,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但其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所谓开设赌场,一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此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二是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二是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营业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三是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四是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本案中,被告人郭某、沙某、蔡某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营业,内部管理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并为参赌者提供赌具,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完全具备开设赌场罪的特征。因此,井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郭某、沙某、蔡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都是犯罪行为,无论对本人、对家庭和对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性。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切勿参与聚众赌博、开设和经营赌场,也不要在网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做到远离赌博祸害,珍惜美好人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教育、影响和带动家人和朋友,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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