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霞
郝某与叶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且已同居一年。其间,二人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关系日渐恶化。2018年2月16日,郝某与叶某因故再次大吵,叶某便正式提出分手,搬回父母家居住。后郝某多次给叶某打电话,承认自己性格暴躁,承诺今后一定改正,以求叶某能回心转意。不料叶某对此毫不动心,坚称不会再给郝某一丁点机会,并要求郝某不要再打扰其平静的生活。
2018年3月10日晚,心情郁闷的郝某酒后来到叶某的父母家,借着酒劲使劲敲门,并以解决同居期间的钱物问题为由,强行闯入叶某的父母家。叶某及其父母要求其离开,郝某非但不离开,还对叶某家中物品进行摔砸,并威胁如报警就将叶某的隐私照片发到网上,后郝某便在客厅住下。3月12日下午6时许,叶某趁其熟睡之际报警,郝某才被民警带离现场。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郝某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违背住宅人叶某父母的意志,强行闯入叶某父母住宅,叶某及其父母要求其离开而其拒不离开,并摔砸东西,直至第三天出警人员到场才将其带离,郝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考虑到郝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郝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说法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郝某与叶某是男女朋友关系,虽然已经同居,但并未办理结婚手续,其身份在法律上仍然属于朋友关系,就叶某父母的住宅而言,其不属于对该住宅有居住或者出入权利的人。同时,郝某经住宅人叶某父母几次要求退出,拒不退出,直至第三天叶某趁其熟睡之际偷偷报警,被出警人员强制带离叶某父母住宅,郝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害人叶某及其父母的住宅安宁权。此外,郝某借着酒劲使劲敲门,声称以解决同居期间的钱物问题为由,强行闯入叶某的父母家,且摔砸东西,并以揭露隐私的手段阻止报警,郝某的行为符合侵入的非法性。故此,郝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鉴于郝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对郝某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家是人们温暖的港湾,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侵入。但现实生活中,因感情纠葛或经济纠纷产生矛盾后,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往往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极端手段逼迫、威胁别人,以为能够解决问题。在此,法官提醒,在面对上述问题时,一定要理智地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途径去解决,切不可采取擅闯民宅等不理智行为和方式进行所谓的“讨要说法”, 否则不仅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