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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司财物 俩90后员工获刑罚

    □ 王晓羽

    致富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但两名90后年轻人为了快速致富,不恪守本分认真工作不说,却将贪婪的手伸向公司财物,最终身陷囹圄,后悔晚矣。

    2018年3月份,某公司员工师某、刘某经事先预谋,在廊坊市安次区龙河园区公司车间内,盗窃各类手机零部件800余个。经价格部门认定,被盗物品价值14208元。案发后,公安人员追回被盗手机零部件743个,并已退还被害人。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师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积极主动,系共同主犯。鉴于师某、刘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物已被追回退还被害人,可以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师某、刘某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本案中,被告人师某、刘某盗窃公司手机零部件价值14208元,为“数额较大”情形,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于师某、刘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物已被追回退还被害人,故此法院最终酌情从轻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天上不会掉馅饼,也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大家,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只有脚踏实地,靠自己的双手创造出来的财富才能拥有得心安理得。走歪门邪道,终将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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