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唐新花 记者 李胜男)13年前购买的一套房屋因遭遇“老赖”始终住不进去,法院采取多项执行措施未见成效,最后引导申请人走刑事自诉程序。8月1日,正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刑事自诉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案结事了。
2006年9月15日,赵某从程某手中购买了正定县某小区一套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附有交房物品清单,支付了房款,并于2006年11月15日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程某的丈夫因意外事故身亡,程某的公婆王某、任某以房屋他们有出资、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为由,将该套房屋内的立柜、床等家具拉走并入住该套房屋。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赵某提起诉讼。不久,被告任某、王某以该套房屋系共同财产为由,向正定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于2011年9月30日依法判决二被告任某、王某限期搬出原告赵某所有的某套房屋,同时支付原告家具折款8000元。随后,该案经过二审,认定程某与赵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驳回了任某、王某的诉讼请求。任某、王某不服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省法院驳回了任某、王某的再审申请。
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始终未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原告赵某于2012年向正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及传票,责令其自动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迁出。后来法院多次做二被执行人工作,但二被执行人始终拒绝执行,且态度强硬、对抗激烈。
执行法官考虑到二被执行人均已60多岁,有能力履行判决却拒不履行,多次上门做工作,希望其自动履行,但二人坚称死也不搬出去。2017年11月22日,法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对二被执行人采取罚款10万元的强制措施,但二被执行人仍然既不履行罚款义务,也不履行搬出义务。
为尽快化解这场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引导申请执行人依法启动刑事自诉程序。面对多次前去找不到被告人、开庭时被告人突发病情不得不中止庭审等多重困难,刑庭办案法官抱着“一定要啃下这块硬骨头”的信念,不厌其烦地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剖析利害关系。面对再硬抗即将面临被判刑的局面,二被告人慌了,主动联系法官,请求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2019年8月1日,办案法官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被告人任某、王某自愿搬出自诉人赵某所有的正定县某套房屋,自诉人赵某自愿补偿被告人任某、王某5万元,并撤回起诉。
当天,双方当事人分别从对方手中接过房屋钥匙和5万元现金,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至此,这起历时13年的“马拉松”侵权纠纷案件,在刑事自诉程序的促进下终于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