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莉)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缴纳保险,被辞退的员工将原工作单位诉至法院。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成功调解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了法院审判压力,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2015年7月6日,张某在某物业公司入职从事绿化技术指导工作,每周加班一天。2018年12月1日,该物业公司以张某在微信工作群中发表不正当言论为由,对张某作出罚款500元、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两天后,该物业公司以同样理由作出开除张某的决定。2018年12月4日,张某与该物业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协议书》,物业公司支付张某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工资。张某认为物业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周末加班费、奖金及保险损失等。
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法官经了解查明,张某在微信群里的言论并无不当,没有扰乱工作秩序,物业公司对张某的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开除处理决定也不合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于是,法官通过电话约谈、现场调解等方式做双方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一次性给付张某未签书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周末加班费、奖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