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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行护航民企发展

    两家民营企业,因同业竞争,摩擦不断,并产生纠纷。在多方耐心细致的工作下,两家企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 本报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闫磊 闫晓瑜

    7月30日,在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调和下,县域两家同为经营花圃生意的民营企业,在经历了长达一年的纠纷后,终于握手言和。

    一年前,申请执行人张某在其2013年建造的花圃大棚附近,新建了设施更加完善的巨大花卉基地,吸引游客观光采摘,生意兴隆,遂将创业之初的花圃大棚租赁给赵某。赵某租赁花圃大棚后,发现棚内客房开门直接面向花圃,由于花圃内温度高,湿度大,水蒸气通过门窗进入客房,不断腐蚀客房内的墙面壁纸及住宿设施等。尽管不断维护和更换,客人依然投诉不断。无奈之下,赵某在租赁的大棚北墙外加盖了总长150米的封闭走廊,并改建了客房开门方向,进而方便了游客进出,保证了客房居住的舒适性,至此生意明显好转。

    因同业竞争,两家企业摩擦不断。2018年6月,张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走廊。同月,张某另案起诉赵某,要求其支付大棚租赁费200余万元。阳原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张某的诉求,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为掌握第一手资料,今年3月,执行法官实地考察了该走廊。同时,赵某向执行法官如数申报了个人名下的房产、汽车等,并提出暂时无力清偿全部的租赁费用,希望法院允许其每季度偿还20万元,直至还完为止。如果申请人要求必须一次性清偿,同意法院将部分个人财产拍卖,用以偿还租赁费。对于150米走廊,赵某希望不要拆除,如果强制拆除,客房的门及墙面势必遭到破坏,企业将无法正常营业。

    主办法官感觉赵某态度诚恳,随即到张某处,向其通报了两起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并就赵某的租赁费还款计划及可否协商不拆除走廊征求其意见。张某表示无法接受每季度还款20万元,同时表示走廊必须拆除,没有商量余地。

    办案团队无功而返后,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李延飞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召开协商会。大家一致认为,如果强制拆除走廊,虽然实现了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但并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一家初具规模的民营企业可能会因此陷入经营困境,近百名职工将会失去工作,近百个家庭可能因此受到影响。于是,执行局就该案向院长顾亚军进行了汇报。顾亚军对此高度重视,找到县政府主管部门,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法院,共同做双方工作,力争促成两家民营企业执行和解。

    在法院领导、执行团队干警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多次细致耐心的工作下,最终双方达成“保留150米走廊暂时不拆除、拖欠的租赁费用每季度清偿30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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