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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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孙拴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会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23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法律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左瑞景:

    本院受理原告徐瑞刚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根据法律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永朋:

    原告袁文海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郭春利、郭亚丽、孙秀瑞:

    原告河北正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河北慧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林广军:

    本院受理原告连香彦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23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审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绿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国良:

    本院受理原告赵金锁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23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审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贺振斌不慎将警号丢失,号码为1303107,特此声明。

    赵冬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44125,特此声明。

    徐冰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78782,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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