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兰华)为确保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在全市法院全面整改落实到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够持续推进,衡水中院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坚持全市两级法院的主要院领导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负责人,另外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行严格的组织纪律,对领导不力、作风不实、被动应付、贻误全局工作开展的,坚决追究责任。
进一步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坚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严格掌握保外就医适用条件,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保证打击力度和效果。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坚决依法重处。严格依法审判,缩短审判时间,加快办案进度,形成依法有序、高效审判案件的良性运行态势。衡水中院扫黑办每周对全市法院涉黑恶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黑恶积案清零,继续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切实提升黑恶案件审判质效。
进一步强化线索核查反馈工作。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线索摸排工作,重点就近年来审理的涉民间借贷案件拓宽范围、细化标准、扩大视野,着力发现“套路贷”等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进一步复查督办案件,强化线索挖掘深度,进一步落实“一案三查”。
进一步紧密协调配合工作。切实落实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联席会议机制,及时跟踪掌握辖区在侦、在诉案件,特别是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及上级机关督办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案件,按规定做好提前介入工作,深入分析研判,促进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的有效衔接。对因贻误时机、审查不严,致使案件进入审判阶段造成工作被动、产生负面影响的,严肃问责。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注重总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积极配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社会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中院按照市委、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有计划、分批次地进行重大典型案件、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的宣传报道,充分展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力度,以及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成效,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进一步强化督导问责。衡水中院强化督导考核力度,以督导保证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以督导推进重点案件审理、难点问题的解决,确保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务求实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刀刃向内,盯紧审判执行纪律,严肃查处利用司法职权违规收受礼品、权钱交易、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干预过问案件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行为。对于违纪违法问题较多的单位,倒查领导责任,切实加大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