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智 朱荣鹏)以高利息为诱饵,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3年来共吸收资金1.29亿余元。5月14日,清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焦某等16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3万元罚金;被告人张某等6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涉案财物依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2015年4月16日,邱某(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河北某信息科技公司,从事POS机销售、信用卡代办业务。2015年6月,裴某(另案处理)加入后,三人在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开始尝试投资期货,并以投资期货的名义向公司内部员工吸收资金,后又以投资期货、高利回报为诱饵逐步扩大到向公司以外的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确立了以代为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他人资金的运营模式。2015年9月23日,邱某、张某、裴某又在北京注册了北京华宝致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1月2日注册成立清河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致和公司),专门用于向公司内部员工及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大肆鼓动公司员工以投资期货、高利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大量吸收资金,并进行业绩评比。该公司员工焦某等22人以投资期货、高利回报的名义介绍投资参与人向华宝致和公司存款,从中获取不当利益。截至案发,华宝致和公司共向 45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1.29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等22人以委托理财的名义,参与华宝致和公司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大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