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小林)日前,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13种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实施细则》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六)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七)退休的;(八)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九)出境定居的;(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三)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职工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分别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
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需提供资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的收据。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
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需提供资料: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市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
购买商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
购买商品房提供资料: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购买二手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资料: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提供资料:不动产权证书、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
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分摊费用,取整到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