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7日讯 (记者 张世杰)为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全面做好2019年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今天,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联合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并制定出台《河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了解,去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首次确立人民陪审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根据《方案》部署,公安部门负责候选陪审员人口信息核查等工作;人民法院负责对候选人选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事项进行核查;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对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选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规定情形进行审查,同时,还应就其是否被开除公职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4月29日前,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县(市、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项。需要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的,还应当在公告中明确申请和推荐期限。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根据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等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会同县(市、区)司法局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
《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我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严格把关,准确适用选用条件,落实好随机抽选规定。加强工作保障,积极沟通协调,强化指导监督和舆论宣传,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积极稳妥做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和信息采集,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高效高质完成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