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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谋面 纠纷已了

    □ 本报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刘黎明

    “真没想到,俺家的案子通过微信就成功调解了。像俺们在外地生活的人,往返这一趟花费可不少,真的是太感谢您了!”近日,在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告张某的遗属及委托代理人对办案法官刘芳感谢不已。

    这是一起由办案法官利用微信方式,成功调解的案件。事情起源于2018年年底。当时,被告刘某驾驶小客车沿某路段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原告张某、杨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死亡、杨某受伤,刘某小客车损坏。刘某驾驶的小客车在被告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被告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被告某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张某遗属的损失。但被告某公司始终没有赔偿,原告张某遗属无奈于今年3月20日诉至孟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张某遗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11万元。

    孟村法院受理此案后,案件流转到法官刘芳手中。刘芳立即电话联系被告某公司,同时联系原告张某的遗属5人及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准备将双方传唤到法院进行调解。可事与愿违,原告张某的遗属5人中不是体弱多病不能下床的老人,就是正在求学的孩子,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在外打工一时半会也无法返回。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刘芳在征求被告某公司及原告张某遗属5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决定通过微信先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刘芳了解到被告某公司及原告张某的遗属5人均有调解意愿,马上通过微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商定具体调解事宜。自此,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刘芳不分白天夜晚,不论是上班还是下班,都随时依据案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在刘芳耐心细致的劝解下,被告某公司与原告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某公司给付原告方赔偿金等共计10.5万元。

    4月8日,被告某公司主动通过转账的方式将10.5万元赔偿款交付到孟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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