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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选择部分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2013年以来,先后对食品安全、老年人优待、达标排污、农村供水用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重点审查。
2017年,按照全国人大提出的做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专项自查和清理的要求,对相关省政府规章进行了专项审查,并对环境污染防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有关规章提出了废止或者修改的建议。2018年9月,省政府对相关规章进行了废止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