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作智)按照省政府近日公布的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河北省冶金矿山治理条例》被列入年内需提请审议的一类立法项目。省发改委作为起草单位,提前精心谋划,深入调查研究,扎实推进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据了解,《河北省冶金矿山治理条例》立法起因于《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的修改。2017年,省发改委认真分析我省冶金矿山存在的问题,从着力解决问题出发,并征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同意,将题目修改为《河北省冶金矿山开发和治理条例》,增加了治理的内容,由修改改为重新制定,并因此列入了2018年度立法计划二类项目。2018年年底,省发改委将一年的立法工作推进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做了专题汇报,一致认同我省加强对冶金矿山行业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决定正式将《河北省冶金矿山开发和治理条例》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同时,为了突出重点,将题目变更为《河北省冶金矿山治理条例》。
起草过程中,省发改委精心谋划研究,抽调涵盖专业、法律、管理等方面的10名同志,组成《条例》起草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起草领导小组成员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十九大报告,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论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到重点产矿市县进行调研,并召开区域和全省座谈会,加强交流,听取市、县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加强和安徽、河南等省的沟通联系,借鉴兄弟省市在立法、执法方面的成功经验。同时,省发改委还组织召开了由有关法学、矿山行业管理、矿山设计、矿山生产等方面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充分征求意见。《条例》基本内容确定后,还征求了省直17个有关厅局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吸收。
立法过程中,重点把控了以下几个方面: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起草过程中始终把绿色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修复矿山生态环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和“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治理主体上遵循“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原则,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坚持政府主导,相关企业和社会共同治理。同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矿山管理中的专业优势,监督指导企业开展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矿山行业的永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