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段美)3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以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省十二届人大以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33件,围绕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违背法定程序等情形,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在报送备案的233件规范性文件中,省政府规章63件,省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29件,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57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82件,省直管县人大常委会决定2件。
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加大审查工作力度,理顺审查工作机制,形成了审查合力。对接收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分送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法治工作委员会同时进行审查,改变过去仅由法治工作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的做法,在实现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全覆盖的同时,也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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