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唐国伟)今年以来,鸡泽县检察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规范检察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含“在逃”)案件的适用标准,提升监督质效,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建立完善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鸡泽县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未提供逮捕必要性证明等相关证据资料的,通知公安机关及时补充,并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区别评估,创新审查程序,增设逮捕必要性证据规范。对案件存在疑点和矛盾的证据以及辩护人提供的材料等,认真、及时进行核实,确保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
建立完善不捕案件跟踪监督机制。鸡泽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大与公安机关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力度,突出跟踪监督重点,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对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捕决定书和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写明应当继续侦查的事项。同时,建立登记跟踪制度,对案件作出不批捕决定后,逐一登记,对不捕案件的补充侦查或改变强制措施进行跟踪监督。
建立完善侦查监督内外部衔接机制。鸡泽县检察院以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为契机,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控申等部门建立沟通渠道,对不批捕案件进行严审细查,共同提高对不捕案件监督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与县公安局法治科、刑警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刑事案件发案、立案、提请批准逮捕、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工作的有关情况等。
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鸡泽县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员额内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坚持检察长负责制和检察委员会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