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猛)近日,献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以齐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件中,通过严审细查,成功追诉参与共同暴力讨债的陈某某,切实履行了法律监督的职责。
在办理齐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件中,献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2011年,被告人齐某某的哥哥从该县信用联社受让一批不良债权,其中一笔是本村村民黄某某拖欠一万元。同年11月21日晚7时许,被告人齐某某纠集被告人陈某某、郭某某向黄某某的儿子强行索债,以不还钱扣车相威胁,并对其殴打,黄某某闻讯赶来,齐某某等人持砍刀将黄某某和其子砍伤。经献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黄某某儿子面部外伤,构成轻伤;黄某某头颈部外伤,颅骨骨折,构成重伤。后经调解,齐某某赔偿黄家16万元。
该案刑事部分移送起诉环节,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的陈某某未被立案侦查。献县检察院遂及时向本县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并以此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经过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后,献县检察院将被告人陈某某一并向县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