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3000元。
据了解,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对涉及食品安全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做到快捕快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纵容姑息。2017年以来,该院共批捕公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6件7人,有效遏制了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破坏影响唐县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霍群丽 张帅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