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3月26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青县检方与监察委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
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双方可互派人员进行会商研讨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光斌 张秀峰 记者 陈兆扬)日前,青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监察委联合制定并发布实施《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加强了监察委和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全方位协作,凝聚了监督合力。

    意见规定,监察委在办理公职人员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检察院处理。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或违纪线索,或者行政机关出现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对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等延迟落实反馈或拒绝配合,经催办仍拒不回复检察建议造成严重后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继续扩大等情形的,应及时移送监察委处理。

    意见明确,监察委和检察院对影响重大、案情敏感复杂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涉及公益保护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案件,双方可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讨,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意见还对监察委和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建立案件结果通报、日常联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及实行办案保密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