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田宪忠)3月22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向社会公布《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34条,明确建立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简化立案手续,在立案环节实行优先原则,在法定期限内优先办理,结合实际情况对民营企业诉讼费实行缓缴。设立服务民营企业热线,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
在刑事案件处理上,意见要求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涉及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具有从轻情节的,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涉及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犯罪的,对企业家要优先考虑使用非羁押措施,对企业经营账号、财物采取强制措施要适度,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营商环境优化上,意见提出,妥善审理民营企业涉金融借贷、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准确把握裁判尺度,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案件,对涉民营企业的合同纠纷,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平等对待涉诉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依法受理、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