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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贷的房子该归谁

    小夫妻婚内买房,男方父母出了首付,夫妻俩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男方名字。不料,小夫妻闹矛盾要离婚,那么——

    □ 本报记者 赵媛媛

    小夫妻婚后买房,男方父母付了首付,小夫妻共同还贷款,购房协议写了男方名字,离婚时该房屋应该如何划分?近日,许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起了自己的烦心事。

    许女士跟丈夫小李在北京工作,二人商量着在北京买套房子。2017年12月份,许女士到上海出差一个星期返京后,小李告诉她,在她出差期间,他跟他的父母在他父母家附近,按揭贷款买了套商住两用房,父母出了首付,房产证登记男方名字。许女士听后认为丈夫一家不是真心对她,但许女士还是跟小李一起还了一年多的贷款。最近一段时间,许女士跟丈夫的矛盾越来越深,有了离婚的打算。可离婚时这套房子该如何划分?许女士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为此,记者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王军立律师。王律师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结合本案,婚内买房,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夫妻还贷款,房产证上写男方名字。那么离婚时,既然是男方父母付的首付,且所有权又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在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房屋属男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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