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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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检方精准打击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本报讯 (许光耀)日前,由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5人涉恶案一审宣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5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刑期。这是该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沧县检察院已经办理5个恶势力团伙,批准逮捕47人,批捕率、起诉率均达到100%。

    沧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将“依法”二字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在从重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分类处理黑恶犯罪涉案人员,做到不枉不纵、依法严惩,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环节,确保专项斗争不跑偏、不走样。

    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沧县检察院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办理的涉恶案件中,共有4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9次,确保了案件质量、审查效率和办案准确率。该院坚持领导带头包案,从快从严办理。除检察长带头办案机制以外,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还形成了院领导带头包案制度,鼓励院领导参办、督办、主办案件。

    在此基础上,沧县检察院注重加大专项斗争的宣传和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排查力度,针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设置了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并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接受控告咨询,为群众举报线索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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