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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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解决医患纠纷痛点
张家口市司法局创新开展“术前公证”业务

    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张帼霞) 近日,应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申请,张家口市司法局安排市第三公证处三名公证人员为患者签署《术前风险告知书》进行保全证据公证,这是该市继1月4日成功办理首例“术前公证”后,又一次顺利完成的特殊公证服务。

    张家口市司法局指导公证处为医疗部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创新性开展术前公证业务,是解决医患纠纷痛点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公证服务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改革探索。

    申请“术前公证”的患者既往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病史,因病情较重,生产过程中可能失去生育能力甚至危及生命。主治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已向患者及家属详细说明手术的必要性、目前存在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医院将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等内容。现场公证中,医患办工作人员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并宣读《术前风险告知书》,医患办主任依据《侵权责任法》明确告知患者及家属术前公证的目的及意义,患者及家属表示理解同意并自愿做术前公证。公证员向患者及家属确认身份,明确患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患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再次确认患方是否知悉病情及风险,是否自愿签署《术前风险告知书》。随后,患者及其家属当场在《术前风险告知书》上签字、按手印。整个过程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并由公证人员及院方进行了全程拍摄。

    据介绍,术前协议公证指公证机关根据医院的申请,为划清医疗风险与责任,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法律行为、事件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术前协议”即通常所指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从法学角度讲只要医患双方的表达是真实、自愿的,同时强调医方履行告知义务和患方知情同意等内容,并且按照《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实施公证行为就具有其合法性。

    市第三公证处负责人表示,术前公证可以让患者及家属充分知情,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意外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另外,作为医护人员也能放下包袱全心全意地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如出现意外情况,患者及家属可按照《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通过正规途径解决。术前公证不仅可以建立医患之间的互信,更能够有效规避发生纠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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