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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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法院首次启动 刑事案件缺席审判程序

    本报讯 (朱荣鹏)近日,清河县人民法院在被告人缺席情况下,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据悉,这是自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颁布实施后,该院首次启动缺席审判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2017年5月,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王某受伤极重,智力严重受损。

    2018年5月,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因被告人王某重伤无法出庭,清河法院作出中止审理决定。今年3月,因该案已经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清河法院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规定,启动缺席审判程序,决定公开开庭缺席审理此案。

    3月13日,清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考虑被告人虽然触犯危险驾驶罪,但因该事故脑部受到重伤,已经为自身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受到了惩罚,法律惩罚已无法达到应有的目的和效果,所以法院最终对王某作出了免于其刑事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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