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波
通讯员 王鹏
3月11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五组一行四人一早出发,前往执行现场。
当天要执行的是肖营子乡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该案的申请人是17名村民,被执行人为某铁业有限公司。铁业公司占用当地农民土地,对土地造成污染。经法院判决,该公司排除妨害,并赔偿村民损失40万余元。在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始终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这个案子涉及农民的基本权益,必须尽快解决,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不让群众在司法程序的最后一公里失望!”青龙法院院长王新忠要求执行五组加快执行进度,早日让村民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在去往执行现场的路上,四名执行人员详细分析了执行现场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对举措。到达执行现场后,两名执行人员查看公司厂区,另外两名执行人员找公司法定代表人交涉,现场宣读执行通知书并告知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心生畏惧,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执行人员当即对厂区内的两台装载机予以查封。
执行五组干警事前已经查询过铁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如果拍卖装载机,一方面会耗费较长时间,另一方面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降低财产值。经过研究,执行五组决定找村委会,尝试以调解方式解决此案。此时已是中午,干警们匆匆吃碗面便赶往了村委会。
在村干部的支持下,部分村民愿意和解,随即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来到村委会与村民进行协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协商,当事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天色已晚,执行干警考虑到部分村民暂时不在村里无法取得联系,为了每个村民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他们在全村显著位置张贴了公告。
返程时已是晚上8点,执行五组四名干警回到法院,一碗泡面充饥后,再次拿出案卷资料仔细研究起来,根据之前掌握的情况,铁业公司名下有几辆辽宁牌照的车辆,四人又开始计划第二天的辽宁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