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恒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吴新平、邢军、邢燕、张永冬:
本院受理原告胡帅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5民初443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恒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吴新平、邢军、邢燕、张永冬:
本院受理原告石亚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5民初443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恒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吴新平、邢军:
本院受理原告韩素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5民初444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恒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吴新平、邢军:
本院受理原告范哲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5民初443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金信通石家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新平、邢军、邢燕、张永冬:
本院受理原告范哲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5民初444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久沃投资有限公司、王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程中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5民初338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周艳星: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大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5民初179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汝新: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东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5民初87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郭开忠: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东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5民初87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乔欣胜: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润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05民初3849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志刚、张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雅威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05民初348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晶晶、曹满意:
本院受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05民初3665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霍永军、石家庄霍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衡桥门窗批发中心(普通合伙)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5民初164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巴振红:
本院受理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薛学听:
本院受理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邹怀伟、王艳: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申请执行邹怀伟、王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5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育红、董紫阳、韩海辉: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申请执行刘育红、董紫阳、韩海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5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马增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杏巧诉你、王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1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增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杏巧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利息14.2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2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王建辉对被告马增强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07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
范琛、贾会柳: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晓盘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181民初3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范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冯晓盘借款17万元。二、驳回原告冯晓盘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告范琛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
徐卫强:
本院受理原告郭长海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柏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闫光雷与王青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王青辉名下位于裕华区东岗路168号全城绿洲15-2-1703号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依法委托京东网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裕华区东岗路168号全城绿洲15-2-1703号不动产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王青辉
拍卖机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康全海
联系电话:0311-88706089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联系。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