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实现法律监督政治、法律、社会效果“三统一”。二是执行纪律规矩求“严”。对于机关重大人事安排、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敏感以及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提前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坚决杜绝“先斩后奏、不斩不奏、擅作主张”,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同时,对于来自基层检察院的请示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形成全市检察工作“一盘棋”。三是争取监督求“常”。加强与上级检察院和党委部门的联系,采取书面和会议等形式,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使各项工作始终常态化适应同级党委的总体部署。
记者: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条例》,各级领导的示范带头作用至关重要。杨检察长您认为当前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在这方面应发挥哪些关键作用?
杨浩:《条例》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实现“两个维护”。领导干部是各项工作的核心和枢纽,要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结合,在学习贯彻《条例》中发挥好“领”和“导”的作用,把党的主张贯穿于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任务很重。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更高的觉悟、更清的思路、更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带头强化思想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是非辨别力,提高运用新思想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的水平。二是带头强化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章党规,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好习惯,增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三是带头正风肃纪,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决抵制“四风”。加强检务督察,做好系统内巡查,在全市检察机关营造“忠诚、干净、干事、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四是带头攻坚克难,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深入到困难多、矛盾集中的部门和环节把脉问诊,热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下指导,严格执行“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把省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和市检察院党组确立的任务落到实处。五是带头履行检察职能,围绕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优化发展环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打击金融领域经济犯罪等重点工作,确保《条例》在检察环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