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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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程怀珍、汪淑莲: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清、傅秀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冀0821民初70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志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冶金路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03民初2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晓峥: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石晓涛与被上诉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王晓勇、王晓峥、蒋建军、司丽廷、孟令光、贾喜梅、贾宪波、孟令霞、邯郸市锦镁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4民终5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周小团、郗勇梅:

    本院受理刘士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1182民初23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志恒、李永华:

    本院受理赵兰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冯桂昕、张译丹:

    本院受理韩旭上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凤祥:

    本院受理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诉你及秦皇岛诚琨商贸有限公司、刘永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林尧:

    本院受理原告张存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30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赵忠武不慎将警号、警官证丢失,警号为1328215,特此声明。

    杜丙辰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8905,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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