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树奇
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各级政法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围绕这一话题,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浩于近日接受了本刊专访。
记者 :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党内基本法规。请你结合检察工作谈谈对这部《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前期的学习宣传情况。
杨浩:《条例》在总结过去党领导政法工作成功经验基础上,首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进行全面制度擘画,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检察机关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讲政治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属性。特别是在当前检察职能作重大调整、检察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对于正确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保持检察队伍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段时间以来,我院把学习宣传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传达省检察院党组和沧州市委的通知精神,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实行情况周报、定期督导等制度,通过学习原文、参加讲座、体会交流、网上答题等形式,不断深化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在全市检察机关努力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
记者:坚持党的领导事关检察事业健康顺利发展的正确方向和政治保障。请你介绍一下沧州市检察机关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方面的经验做法。
杨浩:回顾全市检察机关发展历程,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党中央的指引,离不开上级检察院和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工作中,我们突出把握好三点:一是落实上级精神求“实”。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对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及时学习传达,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扎实推进落实,坚决杜绝“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做到让党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下转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