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河北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1日作出(2017)冀民他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7年8月8日作出(2017)冀0404民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北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重新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具有一级资质的中介机构;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3、申报机构承办过破产案件;4、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十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规模、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成员的姓名、自然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4)报价方案。
三、报名时间:报名期限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三日的下午17时。参与竞选方在指定期限内参加意见陈述会,由评审委员会经评议与投票后确定管理人。
四、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邯郸市复兴区铁西北大街)
邮编:056003
联系人:
郝文生 电话:0310-8900898
王香香 电话:0310-8900902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少伟、高素丽:
本院受理原告马书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领取(2018)冀0127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光:
本院受理原告韩令硕与被告杨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款11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位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辛集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朱志强:
在原告刘瑄诉被告华药国际医疗有限公司、第三人朱志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正定县勤木板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尹彦虎诉正定县(正定新区)行政审批局其他一案,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根据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正定县人民法院